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
2022-05-18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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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广播电视局,云南广播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播出秩序,省广电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广告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按照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2022年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广告协同监管体系,全力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工作要点

  (一)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整治各类“搭便车、蹭热点”、“打擦边球”、“低级红、高级黑”等商业广告乱象。严厉查处“软色情”、“三俗”、“特供”、“专供”、“卖惨”“炫富”、“恶搞经典”、“跨境赌博”等涉嫌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坚决维护广告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二)整治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坚决整治擅自借党的二十大等严肃政治主题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

  (三)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依法规范广告代言活动,严厉打击文娱领域市场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文娱产品虚假违法广告。

  (四)扎实管控校外培训广告。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严肃查处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以及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等虚假违法广告。

  (五)开展医疗广告乱象整治。围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聚焦变相以“医疗养生”、“电视购物”等节(栏)目形式发布广告的行为,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负有责任的媒体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净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广告市场环境。

  (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严厉打击“神医神药”、“医疗美容”、“医疗养生”、“近视防治”、“非法代孕”等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集中整治“非法集资”、“虚拟货币”、“互联网金融”、“P2P”、“征信”、“征信修复” 等虚假违法金融广告。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辖区内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网络视听节目审核通则》、《云南省广告发布规范指南(试行)》、《云南省广告发布负面清单》和《广告行为规范手册》等政策法规,准确掌握播出广告审查标准和管理规定,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依法依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对清理整治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主要领导靠前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确保清理整治活动落地落细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二)清理自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包括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和备案的网站、APP、公众账号、IPTV、OTT、有线电视点播平台)对照此次清理整治的重点,对在播广告和带有广告性质的视听节目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自查整改结果要向本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各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始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广告发布审查的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标准,结合清理整治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不得播出违法违规广告。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2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平台的监测监管力度,加强行政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专项检查。要坚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一体化监管,线上线下一个标准。省广电局将重点选取部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对开展清理整治活动落实不力、播出违法违规广告的机构进行全省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此次清理整治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抓手,作为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压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治活动扎实、顺利、有效推进。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要把规范广告播出秩序作为首要任务,把握整治的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把清理整治和完善制度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推动治理长效化。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强化监测监管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播出广告监听监看平台建设,完善广告投诉、问题查处等处置机制。各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完善广告播出管理、审查等内部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播出虚假违法广告。

  (三)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各级广电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执法联动、联合监督检查,形成共同整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的合力。要把虚假违法广告清理整治活动和党的二十大等主题公益广告展播活动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同步落实。

  (四)依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管查处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要严格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视情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屡次违法违规、拒不整改的机构,要移交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全省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播出机构、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认真总结此次清理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梳理经验做法,反思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加强播出广告管理、改进工作方法的措施。请各州(市)广电局于2022年12月31日前汇总辖区内活动情况,将广播电视广告清理整治情况总结和广播电视广告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指定邮箱(YnGdCmc@163.com),云南广播电视台直接报送;网络视听广告清理整治情况总结和网络视听广告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广电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指定邮箱(53912574@qq.com),省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直接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蒋合松,0871-65514775

 

  附件:1.广播电视广告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2.网络视听广告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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