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选和2026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6-02-26 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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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广播电视局,云南广播电视台办公室,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办公室,云南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推动公益广告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广电总局部署安排,结合云南实际,现就2025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和2026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25年度云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共4类,扶持资金由省广电局在云南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创新创优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拨付以2026年度预算经费核拨实际为准。“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设“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颁发证书和拨付扶持资金;“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颁发证书。

二、扶持项目申报主体

省内广播电视制作机构、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或有关部门均可申请2025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项目扶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构,均可申报“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机构,均可申报“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三、扶持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广播类作品”和“电视类作品”扶持项目。创作报送的作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群众生活的真情实感中找选题、找灵感,既要有深刻的内涵和鲜明的主题,又要在内容创意、丰富形式和视觉冲击等方面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一般应为2025年以来制作完成,已在广播电视台或网络视听平台中播出过或未在任何媒体公开播出过的作品均可参与评选。

(二)申报“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2025年内围绕主题主线宣传创作生产了一批公益广告作品,并获得广电总局或省广电局等相关单位奖励扶持;同时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时长和条次的相关要求,创作生产制度建设完善、注重优化编播、积极推进全媒体传播。

(三)申报“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2025年内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2025年所属辖区广告播出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或开展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成效明显。

四、扶持项目征集评选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6年4月10日前)

1.申报优秀作品。需填写《广播电视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单部作品时长不超过180秒,系列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申报作品无版权争议(版权声明栏由著作权人签字)。

(1)广播类作品:MP3格式,应支持立体声或5.1环绕声编码,有条件可支持三维声编码,可采用Audio Vivid标准;立体声和5.1环绕声压缩码率不低于256Kbps,三维声压缩码率不低于384Kbps。

(2)电视类作品:MP4格式,高清视频,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4K超高清视频,3840×2160(16:9)分辨率,视频编码采用AVS3标准,码率不低于18Mbps;视频编码采用AVS2标准,码率不低于36Mbps。

(3)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技术制作的作品,应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并注明“AI创作”。

2.申报优秀传播机构。需填写《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并在主要工作成果中注明是否立足广播电视媒体特点,发挥播出机构主体功能,积极开展公益广告创作及展播宣传,不断创新传播方式,重视拓展融媒体传播,建立形成常态化的公益广告传播机制,公益宣传效果好、社会影响力明显等。

3.申报优秀组织机构。需填写《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并在主要工作成果中注明2025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成效;已设立公益广告扶持资金的,说明扶持金额、项目设置、资金用途、获奖作品等具体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4.申报时限、方式和有关要求。各单位须于2026年4月10日前登录“云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活动申报系统”(网址:https://yn.pingshen.nrta.gov.cn)注册机构账号(因申报系统首次运行,此次申报请同步将作品及申请表扫描件报送至邮箱:YnGdCmc@163.com),高等院校注册个人账号(由所在二级学院或系审核盖章上报),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向相应初审单位提交材料(省级有关单位直接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州(市)广电局要严格对属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系统初审账号另行通知),组织报送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机构”的重要依据。云南广播电视台要指定部门进行统筹,全台组织报送的作品由指定的部门统一报送。

各州(市)广电局接此通知后要第一时间转发辖区制作、播出机构及有关单位,加强宣传发动,扩大知晓面,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督促各机构按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二)项目初评阶段(2026年4月底前)

省广电局成立创新创优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选工作组,完成对报送作品和传播机构、组织机构的初评工作,择优报送项目参加广电总局扶持项目评审(确定推荐报送广电总局的作品及有关机构填报申报表等事宜另行通知)。复评、终评按程序申报评定,最终结果将在省广电局网站予以公示并印发通知。

(三)项目应用阶段(2026年11月前)

对获得省级扶持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全部纳入云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库,供全省各级播出机构无偿下载播出或全媒体传播。对获得“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或机构颁发扶持资金和荣誉证书。

五、2026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重点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广电视听行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广电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动创作播出更多高质量作品。

(一)抓好重大主题宣传。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主题,宣传党建引领发展的成果、党员先锋典型事迹,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传播,展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基层党建实践成效。围绕长征胜利90周年主题,挖掘红色资源,讲好长征故事,传承长征精神,结合红色文旅、爱国主义教育开展系列公益广告宣传。

(二)落实重点宣传任务。聚焦“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三大经济”“3815”战略发展目标等系列选题,书写全省奋力实现“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的生动实践;围绕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法治建设,以及强边固防、平安建设、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禁毒防艾、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生态环保等主题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服务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三)做好重要节点宣传。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庆前后,弘扬传统文化,营造浓厚节日氛围;在妇女节、植树节、劳动节、建军节、教师节、国庆节,以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安全日、学雷锋纪念日、爱国卫生月、食品卫生宣传周、知识产权日、消防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相关主题公益广告宣传。

(四)开展部门联动宣传。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教育、税务、老龄等部门,扩大公益广告宣传的朋友圈,凝聚更多更强力量共同繁荣公益广告宣传,开展“公益广告+”创作宣传模式探索,不断提升公益宣传针对性、实效性。

全省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按照广电总局“5个以”要求,强化扶持引导、部门联动等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以推出更多优秀作品;要引导鼓励科技赋能公益广告创作,实现新作品高清超高清化;要发挥公益广告特点,加强全媒体跨平台传播,提升传播力影响力;要用好广电总局及省广电局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推动优秀作品直达基层与存量作品再传播;要结合属地实际,细化公益广告创作宣传计划,突出IP特征,发挥公益广告在讲好云南故事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黄佩,0871—65514931。

附件:1.广播电视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3.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附件下载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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