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云南省有线电视收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回复时间: 2023-03-10 11:21:00
答复单位: 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答复意见:
您通过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网站局长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云南省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及加强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计价格〔2000〕84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99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户基本收视费。按照994号文件要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城区居民用户主终端,按25元/月(300元/年)收取基本收视费,副终端由用户购买机顶盒,按5元/月(60元/年)收取基本收视费;二是农村用户主终端,按21元/月(252元/年)收取基本收视费,副终端参照城网标准执行;三是25个边境县市、迪庆三个藏区县的农村区域给予优惠,按18元/月(216元/年)收取基本收视费,副终端参照城网标准执行。
针对盲聋人士、低保户、五保户、低保残疾人、农村特困户、农村特困残疾人、老红军、老红军遗孀以及接受国家抚恤的退役军人等特殊用户,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政策性减免工作的通知》可以享受优惠,凭相应的证明,到当地广电网络公司营业厅咨询办理。
例如:
1、盲聋用户是按照收费标准的60%收取。
2、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
3、五保户以户为单位免收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4、低保残疾人或农村特困残疾人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5、老红军、老红军遗孀以及红军失散人员以户为单位免收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6、接受国家抚恤的退役军人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回复单位: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留言时间:2023-03-03 08: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