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广电局,云南广播电视台: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每年对应四个季度分4批报送。第一批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第二批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第三批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第四批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
(二)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按要求纸质报送省广电局后,择优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报送材料
(一)2023年季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详见《通知》附件)纸质2份。
(二)参评音视频文件:2期广播节目样带、2期电视节目样片。
三、注意事项
(一)各州市广电局、云南广播电视台每季度审核评选推荐报送广播节目1档、电视节目1档,全年共4次。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
(二)各广播电视制作机构与网络视听平台联合制作的节目可推荐参评。
(三)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所辖播出机构积极申报,做好节目审核和推荐工作。并按时将推荐报送材料寄至省广电局宣传处,每季度报送时间不再另行发文。联系人及电话:张晶 0871—65344827,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邮编:650031)。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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