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
2022-05-25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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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70

各州市广电局,云南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云南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2〕156号)要求,现就开展广播电视领域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自查清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所辖(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剧目、纪录片、动画片、广告及宣传品的片名、片头的制作单位名、字幕、演职员表等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对不正确、不规范使用的汉字,违背汉字书写规律和审美品味,粗制滥造、拙劣夸张、观感不佳的字体及时进行清理替换。〔责任单位:各州市广播电视(台),云南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云南网〕

  (二)做好教育培训。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落实主管主办职责,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章,贯彻落实《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具体措施》等各项文件要求,加强对节目制作人员和审查审核人员的管理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字意识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州市广播电视局(台),云南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云南网〕

  (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内容审查,在开展各类评奖评审活动及内容审查中,着重加强对用字情况的审核。加强监测,有针对性地对“丑书”“怪书”等不正确、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进行监看,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防范处置,采取预警提示、问题通报等方式,做好防范和纠正,对已出现的问题,根据性质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州市广播电视局(台),云南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云南网〕

  (四)积极宣传引导。进一步发挥广播电视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开展专题报道、开设专栏节目、播发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对汉字使用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标准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规范使用汉字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弘扬民族文化、增强规范用字意识、提高审美鉴别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规范使用汉字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州市广播电视局(台),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网〕

  (五)落实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管主办责任,贯彻落实播前三审、重播重审等各项播出管理规定,防止重复反复出现同类问题。对自制节目、非自制节目坚持同一标准,在播出购买、合作等节目前,认真审核把关,防止出现不规范用字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广播电视台、云南网)

  二、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及网络视听平台要进一步深化对规范使用汉字重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到语言文字是国家重要的文化资源,是彰显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保障。积极体现广播电视宣传思想舆论主阵地、主渠道职能定位,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督促指导,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把关意识。

  (二)认真组织。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广播电视领域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做好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和指导。有关情况要形成书面总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查找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于6月17日前报省广电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磊,0871-65385401,传真同号)。

  (三)健全机制。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及网络视听平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因地制宜细化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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