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转发落实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审核工作文件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
2021-08-11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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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广办〔2021〕5号 

 

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1号)转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换证审核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做好我省持证机构2021年度换证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

  (三)达到规定的条件,需申请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制作机构。

 

  二、审核时间

  (一)各机构务必于2021年2月15日前自行登录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nrta.gov.cn),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申请/月报”—“新建换证申请”完成网上换证审核业绩填报,逾期系统关闭。未在时限内完成填报的机构不予换发许可证,按照无故不参加换证审核处理并记入违规。

  (二)完成网上换证审核填报的机构,请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送交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需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机构,在完成总局电子政务平台“证件信息变更”填报后,按照变更事项规定提交一套变更申请纸质材料(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下载标准模板),结合许可证换发一并办理。申请注销的机构须提交注销申请(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四、审核标准

  省广电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和换证审核标准及条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重点审核机构的社会效益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

  (一)换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

  1. 对执行各项规章政策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或存在轻微违规问题但及时整改到位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予以换发许可证。

  2. 2020年度新审批机构全部参加审核,不计业绩;许可证有效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前的机构不需换发许可证。

  3.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持证机构,不予换发许可证: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送境外参加展示展映活动;

  (6)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对于发证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持证机构,不做制作经营业绩要求);

  (7)纳入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试点机构未按照《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8)机构或法定代表人被公示为严重失信或被司法机关定性为涉黑涉恶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审核

  在2019年1月1日至今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的机构可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机构按照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广电局初审同意后,统一报送广电总局终审。

  对于社会效益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持证机构,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

  电视剧制作业绩主要以电视剧制作机构申领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为认定标准,计为《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载明的“申报机构”的制作业绩。

 

  五、审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2021年换证审核工作,由于时间紧、机构多、审核内容变化,跨春节假期。因此,各持证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理解新要求、掌握新规定,接本通知后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本机构审核工作并与省广电局取得联系。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总局令第34号等有关要求,对照审核标准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完成整改,如实撰写《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确保换证审核填报工作按时完成,自查情况省广电局将视情进行抽查核实。

  (二)如实填报,按时完成。参加换证审核的机构要熟练使用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数据补录工作,基础数据不全的将无法填报审核数据。换证审核表要如实填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制作经营业绩,不得虚假编造,并上传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报告;所有填报项目不得空缺,没有内容的填“无”,数字的填“0”,涉及时间的以“分钟”计算,涉及金额的以“万元”计算;对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三)落实规定,加强管理。对换证审核中发现存在节目制作、代理、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制作经营导向偏差、内容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机构管理“黑名单”。

 

  六、审核公示和换发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审核结果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向社会公示。通过换证审核的机构待总局公示结果后,到省广电局领取换发的许可证。

  材料报送: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地 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主楼601室或604室

  联 系 人: 李忠祥 杨晓岚 陈月丹

  电 话:0871- 65314792 65332140 65369203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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