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37
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根据《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19〕317号),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纳入全国广播电视统计范围,全面落实广播电视统计“全覆盖”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持证机构。
二、统计数据报送要求
(一)各影视制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按广电总局设定的报表如实填报;
(二)财务类数据,必须与本公司2019年度申报纳税情况一致;
(三)按照相关要求,各影视制作机构每年上报统计报表情况,将作为到期换证审核条件之一。
三、报送方法和内容
请各影视制作机构自行登录“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网上直报管理系统”(http://gdtj.nrta.gov.cn)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数据填报。相关填报内容和注意事项详见操作手册(附件)。
四、报送时间
各机构必须于2020年2月14日前完成在线填报。
联 系 人: 段怀芮 孙黎
电 话:0871-65314792 65358343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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