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广发〔2018〕24号
各州、市广电(文广)局,云南广播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和备案机构,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现将《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871-66292012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18年12月24日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印发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总局全国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结合云南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政治家办台办网办节目,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坚决防止“唯收听收视率”的错误倾向,坚守底线红线,唱响主旋律,积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推出更多富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云南特色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追星炒星、过度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高价片酬等问题的严重危害,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坚决遏制追星炒星、过度娱乐化、低俗媚俗等不良倾向。全行业要坚持推行“对党离心离德、品德不高尚的演员坚决不用,低俗、恶俗、媚俗的节目演员坚决不用,思想境界、格调不高的节目演员坚决不用,有污点、有绯闻、有道德问题的演员坚决不用”等“四个坚决不用”的标准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积极吸纳行业精英、专家学者、时代楷模、道德模范以及更多普通群众成为节目嘉宾和主角,进一步改进作风文风,把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作为创作第一环节,努力创作更多打动人心的好节目、好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新期待。
(二)加强文艺节目的备案管理。各电视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并须提前至少一周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云南卫视通过省局向总局备案,云南广播电视台其他地面频道直接向省局备案,各州市台主频道通过各州市局向省局备案。各县级台文艺节目,由各州市局参照管理。
各电视频道每天任何时段在播的歌唱选拔类、晚会类、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以及每天19:30-22:00之间在播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的节目,须在本意见印发后一个月内完善报备手续。以后凡拟新开设以上节目,均须提前至少一个月履行备案手续,其中,歌唱类选拔节目须提前两个月报备,群众参与的选拔类节目须提前三个月报批。备案(报批)方式同前。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网络综艺节目也要符合上述规定,重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上线综艺节目前通过省局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备以上信息,其他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综艺节目的嘉宾管理均要符合上述规定,由省局负责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督。
(三)加大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不得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演员片酬超过配置比例规定或最高片酬限额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不得参加党委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评选奖励,不能享受政府资助补贴。
(四)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结构化管理和宏观调控。各广播电视频道开办各类节目要符合频道自身定位。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每晚19:30—22:00,对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每个电视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不超过2档,时长不超过90分钟。各电视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项,每项活动播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播出场次不超过10场,每场播出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一般不得在19:30—22:30时段内播出。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一律不得设奖金奖品。同一档真人秀节目,原则上一年只播出一季。娱乐类节目不得过度安排重播。加强公益类文化类节目创作播出,各广播电视频道要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节目播出量,制作播出更多富有时代气息、格调积极健康、具有文化内涵的原创节目,云南卫视上述公益节目总播出时长按周计算平均不少于30%。
(五)坚决执行网上网下统一标准、统筹管理原则。各级行政部门,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网台联动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文艺节目的题材把关,加强对播出平台的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确保广播与电视、上星频道与地面频道、网上与网下文艺节目在导向、内容、尺度、嘉宾、片酬等各方面统一执行标准,绝不给问题文艺节目留下空隙和死角。
(六)坚决打击扰乱行业生态的行为。加大对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反对唯收视率(点击率)倾向。积极探索建立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正确开展节目综合评价,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使用管理,合理运用收视率(点击率)数据。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对从事、参与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坚决予以惩戒。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原则,强化主管主办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作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第一要求和永恒的主题,坚决守好阵地、把好关口,形成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局面。
(二)加强激励引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要坚持内容为王,以精品节目内容生产为抓手,聚焦主题主线,瞄准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现实题材内容生产。各行政部门要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内容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项目扶持,健全完善节目创新创优机制,引导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作品生产。倡导“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的创作方向,大力扶持“公益、文化、原创”节目,推动研发打造更多原创品牌节目。
(三)加强行政监管。各级行政部门要履行法定职责,抓住重点环节加强检查督促,促进内容审查管控等各项管理法规制度的落实。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监听监看,重点加强备案节目监听监看,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加强针对性指导,发现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时,第一时间处置。要着力通过督查督办、行政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严查有禁不止、有令不行行为,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视情采取提醒、警告、通报、罚款、停播、不予年检通过等手段措施。
(四)加强示范引领。云南广播电视台要一如既往发挥省级主流媒体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起行业标杆。各级广播电视台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强化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把讲导向融入工作和节目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在广播电视文艺创作中大力讴歌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奋斗历程,加强反映普通人奋斗故事的现实题材创作,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作品。
(五)加强人才建设。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要加强行业培训,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观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自觉把履行宣传思想工作职责使命体现到工作中去。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作为基本教材,扎实抓好一线岗位节目生产创作人员学习培训。加大文艺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以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为根本着力点,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