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总局关于联合举办2018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0-09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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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新广办〔2018〕226号

 

各州、市新闻出版广电(文广)局,云南广播电视台、社会各有关机构: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联合举办2018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广电发〔2018〕43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作品的创作生产

  一是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及时将通知转发辖区内播出机构和有关单位,做到应知尽知,同时抄送当地宣传部门和老龄委办公室。

  二是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组织好作品的创作申报工作。可主动联系当地老龄委办公室,争取资金支持和补贴,协商开展联合制作、作品申报和安排展播等有关事宜。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报名的机构或个人,请按照总局通知明确的标准、格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向活动组委会报送。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展播活动的落实

  各级播出机构要在2019年2月至11月期间自行从总局全国“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中下载作品,并按照规定的条次认真落实好展播活动。

  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展播情况的监管,加大监听监看和检查力度,对未落实展播活动或不报送展播统计表的机构要予以批评、劝诫,责令改正。对经批评、劝诫后仍不改正的机构,依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报送省局予以通报。

 

  三、 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好展播统计报送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展播活动结束后,认真填写《2018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总局通知附件5),并经同级老龄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于2019年12月10日前分别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和老龄部门。

  各州市新闻出版广电(文广)局、云南广播电视台于2019年12月10日前汇总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展播情况统计表传真或扫描报送省局传媒机构处。联系人:尹光超 袁佳厚 电话(传真):0871-65379920,65369203。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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