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新广发〔2018〕130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0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全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局办公室起草了《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并经2018年9月7日第15次局党组(扩大)会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表)明确事项,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9月12日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0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及《意见》明确的各项工作部署,整合全局服务系统,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预审,推动条件成熟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动全局有关政务服务资源、数据及信息系统整合,使全局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明显提升。
第二阶段:根据省电子政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完成局政务信息资源前期普查、分类工作;完成局政务服务系统的清理工作;初步实现局政务信息系统与省政务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
第三阶段:2020年底,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局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应办尽办,政务服务平台更加便捷、功能更加完善、支撑更加有力、网络更加安全,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与政务信息公开
1.规范事项管理。依据局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事项名称、类别、条件、材料、流程、时限、收费和服务对象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2.明确办理要求。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受理方式、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受理条件、办事环节和证明材料等办事要求。申办环节要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时限等要素,依法科学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为公民和法人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受理环节要明确受理条件及裁量标准,大幅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次数。
3.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局门户网站、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局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目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办事信息,都应当做到事项公开、流程公开、标准公开、制度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机制,拓宽公开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
(二)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1.推行服务设置项目化,实现“一窗受理”。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设置企业服务、投资审批、社会服务等公民和法人办事主题服务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向实体政务大厅全进驻、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进而能办、办而有效,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精准化、协同化。
2.推行内部流转系统化,实现“一网通办”。配合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局门户网站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建设,分类设置信息与办事服务主题,完善导航功能,增强用户体验,提供“一站式”报务。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报信息、变更注销、生产经营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建立网上预审机制,推行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能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能办成事。
3.推行服务受理多样化,实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配合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局各类业务系统的清理、整合,坚持能接入的全部接入,实现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无逢对接,合一通办。
4.推行服务监督一体化,实现全程监督。建立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事后评价的办事记录与效能监督机制,确保事项办理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用。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政务服务纳入重要监督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等方式,开展群众办事满意度调查并公开结果,强化社会监督。
(三)推进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1.加快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基础工作。根据《云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发〔2017〕83号)《云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工作方案》(云发改高技〔2018〕504号)和《云南省电子政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设相关标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高技〔2018〕7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局政务信息资源及政务服务系统进行普查、清理、分类,形成局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资源共享目录。
2.逐步推广电子证照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局电子证照目录及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
3.推动政务服务业务协同。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整合各业务部门自建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
(四)推进标准规范、网络支撑和安全基础
1.按照《云南省电子政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设相关标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高技〔2018〕709号)要求,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标准。
2.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按照省统一规划,理顺互联网和政务外网的业务边界,逐步引导和安排各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网迁移,全面提升局电子政务网络资源供给和管理能力。配合做好“三网”融合推进工作。
3.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局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整改加固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切实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行政审批的副局长牵头推进,所有局领导按分工承担所分管单位“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领导责任,局办公室总体协调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各单位部门要按工作职责抓好具体落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局办公室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局人事处要加大行政监督,研究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局政策法规处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监督,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正、依法。对于政务服务工作开展好、网上综合评价高的单位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甚至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单位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在局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局人事处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要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和引导,局信息中心要在局网站开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专栏,各政务服务部门要制定配套的宣传推广和解读引导方案提供专栏宣传,方便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