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局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7-23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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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新广直机党〔2018〕35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局党组要求,现将《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按照方案,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精神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复查工作成果,深化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省级文明单位荣誉,建立完善局办公区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感,营造干净、整洁、温馨、和谐的办公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局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办公区域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纪委)、局人事处、局保卫处、局后勤服务中心

 

  二、责任区域

  局办公区域环境卫生实行分工包干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一)局办公大楼

  卫生责任范围为楼层各部门的办公室,楼层公共楼梯间、走廊、门窗、卫生间。

  责任单位:每楼层处室或单位。多个部门共在一个楼层的,由排位在前的部门组织协商每月轮值,并排出值班表公示于楼层。

  (二)182号大院

  卫生责任范围为停车场、绿化带、道路及排水沟。

  责任单位:机关第一、二党总支部,在182号院内办公的局属单位,责任人为各机关党支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其它办公区域

  室内卫生责任范围为楼层各部门的办公室,楼层公共楼梯间、走廊、门窗、电梯间、卫生间;室外卫生责任范围为停车场、绿化带、道路及排水沟。

  1.交通小楼

  责任单位:(二层)电影电视剧处、印刷发行处

  (三层)传媒机构处、行政审批处

  2.武警楼院

  责任单位:(二层)事业发展中心

  (三层—四层)无线台站管理中心

  (院内公共区域)保安分队

  3.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民语译制中心、广播电视学校负责各自所在办公区域的卫生扫除。

  (四)局职工食堂

  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三、卫生标准

  (一)室内卫生

  1.办公室内外地面无尘土、水渍及纸屑、果壳、碎末等废弃物,室内无乱堆、乱写、乱画、乱钉、乱挂现象。

  2.办公室门、窗、墙面及天花板无灰尘、蛛网及污渍,门拉手处、灯开关处等无污渍。

  3.办公室内文件、书籍、笔记本等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办公桌面及文件柜上无杂物,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4.办公家具(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等)、办公设备(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文件盒、文具盒等)、清洁工具(扫把、拖把、水桶、抹布等)等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5.卫生间洁净卫生,盥洗池无积水、无水垢。

  6.电梯间、楼梯间墙面无污迹、无手脚印。

  (二)室外卫生

  1.道路无积土、无砖头石块、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无杂草。

  2.绿化带内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无杂草。

  3.墙面无废弃张贴物、无乱写乱画;

  4.排水沟无淤泥、无杂物。

  (三)食堂卫生

  1.地面、角落清扫干净、无垃圾杂物。

  2.厨具干净卫生、归类存放。

  3.食品安全保管,做到防尘、防蝇、防毒。

  4.炉灶、配料台、工作台保持干净整洁。

  5.清除卫生死角,无老鼠、蟑螂、苍蝇。

 

  四、卫生扫除

  182号大院和院外各责任单位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卫生的维护和监督,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集中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各单位办公室应坚持每天清扫,保持整洁。办公大楼内及182号院公共区域卫生的日常保洁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办公大楼内各责任单位除各自办公室内的卫生外,负责楼层公共区域卫生的维护和监督,发现公共区域内的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维修(电话66292070)。

  (二)养成良好习惯。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区域环境卫生,不做乱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养成保持和维护办公区卫生整洁的良好习惯。

  (三)强化督促检查。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局办公室、局机关党委(纪委)、局人事处、局保卫处、局后勤服务中心组成卫生检查组。每2月对办公区域卫生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及检查情况通报工作。对检查整改后效果仍不明显,仍有脏、乱、差等现象的单位予以点名通报批评。全年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局办公大楼卫生区域划分表

     2. 182号大院卫生区域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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