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和单位编制和执行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9-05 1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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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和单位编制和执行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采﹝2018﹞1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和预算执行工作。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和单位编制和执行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财采〔2018〕13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增强政府采购项目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强化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现将省级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编制和执行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和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的规定,各省级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2019年工作任务,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科学测算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认真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做到应编尽编。

  (二)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省财政厅“DBCS部门预算管理系统”表格间的关联性,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已编制支出预算的,凡是全部或部分需要政府采购的支出,均需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2019》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见《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2019》第161页“③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见《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指南2019》第51页9、“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表”填表说明)。

  (三)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根据已编制支出的预算科目中的预算资金,对应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品目,核定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数额,按照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和《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表》(表八)所列栏目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四)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科学合理选择采购项目一级品目的类别,即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划分的货物(A类)、工程(B类)和服务(C类)三大类别。在填报过程中,应当按照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进行填报。同一品目或者类别是指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二至六级品目划分的品目或者类别(如:《云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A11等为二级,A0209、C0201等为三级,A020201、C050301等为四级,A02010201、C08140101等为五级,A0201060101、A0201080101等为六级)。

  (五)为便于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项目名称和采购内容,对应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按二级、三级、四级品目或者类别中任一级进行品目填报和金额合计,不需按五级、六级品目填报和金额计算。综合性采购项目,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按照有利于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实施采购的原则选择对应的品目或类别。

  (六)省级各部门、各单位《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表》(表8)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含监狱企业)填报资金数不得少于政府采购预算总资金数的30%。

 

  二、各单位对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做好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

  (一)省级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及要求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制和填报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又以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作为资金来源文件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对于已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省级单位只需按照要求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应的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等数据,自行录入及编制具体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表》,通过系统设定和提示操作即可自动实现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管理和控制。预算单位(采购人)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提交后,即可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直接进入委托或自行依法组织采购流程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资金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不再进行审核或审批。

  (三)各单位在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政府采购预算表》(表八)中选定的一级品目(货物、工程、服务)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跨类别实施,即货物类的政府采购预算不能按照工程或服务类别执行,工程类的不能按照货物或服务类别执行,服务类的不能按照货物或工程类别执行。因年初部门预算中采购预算编报不准确或执行时确需变化,要使用其他类别执行的,按照预算资金调剂使用处理,单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时,采购资金管理的“资金属性”中不能选择“年初部门预算”,要选择“其他”进行操作,需填报和扫描上传情况说明,由省财政厅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确认。

  (四)因预算追加或调整、专项拨款等原因产生的,在年初部门预算中不能体现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计划备案事项,各省级单位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采购资金管理的“资金属性”中按照资金来源如实选择“追加资金”、“专项资金”、“其他”进行操作,属于纳入本级财政管理的资金需由省财政厅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确认,属于国家部委直拨采购单位的中央资金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确认。

  (五)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且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属于法定的行政内部管理审批事项,应当由省级单位先按公开招标方式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然后在项目委托或自行组织前按“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设定和提示进行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的操作,在报送书面材料后需由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的规定,工程建设以及与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配套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或者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省级单位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省级单位在预算执行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纳入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并向其申报,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和提交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各部门对编制和执行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负组织监督责任

  各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部门所属单位,切实做好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好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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