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评奖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7-11-23 09:21:00
【字体:

  一、评奖意义

 

  评奖是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云南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开展文艺评奖是为了检验云南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在文艺创作生产方面的工作业绩,展示全系统文艺改革成果,推动新闻出版广电系统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全省文艺事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有利于全面统筹、协调全省新闻出版类和广播影视类奖项的评奖工作,符合两局深度融合发展的需要。

 

  二、起草背景

 

  2014年9月,原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与原云南省广电局合并成立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5年底完成实质性合并。

 

  为适应两局合并后的工作需要,在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报请局领导同意,局宣传处于2016年5月24日向省达标办上报了《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云南广播电视奖更改名称并调整项目设置的请示》,请示将原“云南广播电视奖”更名为“云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2016年6月7日,省达标办作出批复,同意将我局原备案项目“云南广播电视奖”更名为“云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 为确保“云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能有序组织实施,根据省达标办批复要求,宣传处根据工作实际,综合各处室的意见建议,起草了《云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17年5月24日局党组会正式通过,10月31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制定办法的依据。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省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以及省评比达标办公室的批复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评奖类别。《办法》第二条云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含13个类别,根据省评比达标办公室批复制定。

 

  (三)关于适用范围。云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的奖项类别主要针对云南省新闻出版广播行业设置,本办法适用于云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的各评选表彰类别。

 

  (四)评奖范围。根据云南新闻广播影视奖的行业特点对申报奖项的单位、作品划定范围。

 

  (五)奖项设置和评奖周期。依据省评比达标办公室的批复,云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表彰类别13种,总件数为130件,3年为一周期。

 

  (六)关于评奖机构设置。成立云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机构设置的“三定”规定,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作品的评优评奖工作是宣传处的职能职责之一,所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处,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由于奖项类别专业性强,并涉及各个业务部门,设置各个相关业务处室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各类别奖项评审专家库、评奖细则,由相应业务部门负责制定,并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七)关于专家库的设置。为做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相关奖项的评审工作,专家人选从各地州市局、省广播电视台、高等院校、各出版(网络)印刷复制单位推荐的专家中遴选。根据云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的类别,设立相应类别评审组。各评审组由5—9名评审专家组成。正式评奖1周前,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从相应类别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并报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

 

  (八)关于评奖程序。为确保参评作品具有较高的质量水平和体现层级管理原则,规定云南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奖按照“通知申报、逐级推荐、审核初选、专家评审、委员审定、评审公示、结果公告”等7个程序产生。

 

  (九)关于评奖纪律。为了保证评奖过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设定。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处

                                                                                                2017年11月21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