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备案需要注意的事项

文章来源:
动态信息
发布时间:
2017-11-20 13:57:00
【字体:

  办理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备案,是加强对图书、期刊的印制管理,防止非法出版活动等重要手段。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改)相关条款的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刷企业和出版单位办理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备案,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申办条件

  承印企业应为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的企业,委托印刷单位应为合法出版单位。

 

  二、关于申办材料

  一是印刷企业承接省内出版单位委托印制出版物,须在印刷前将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二是印刷企业承接印制省外出版单位委托印制出版物,须将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公章,并在印刷前将《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三是省内出版单位赴外地委托印制出版物,必须在委印前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图书、期刊出省印刷介绍信和《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

 

  三、关于办理程序

  一是申请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申请。

  二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受理,初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

  三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四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作出批准决定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告知申请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关于办理时限

  一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是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由局印刷发行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办单位。

 

  五、关于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关于其他注意事项

  一是出版单位在验证经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后,方可委托省外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制。

  二是出版物印刷企业在验证经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后,方可承接省外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图书、期刊。

  三是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

  四是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必须验证出版增版、增刊在主管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的备案文件。

  

                云南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

               2017年11月20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