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04037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报告

文章来源: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
2026-06-04 1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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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根据提案分办意见,省广电局作为会办单位,对王诗莹委员提出的《关于以打造“艺术家第二居所”为切入点大力培育“旅居云南”新业态的提案》(第13040370号)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省广电局赞同提案提出的以打造“艺术家第二居所”为切入点,培育“旅居云南”新业态的思路,这对于挖掘云南文化资源、提升云南文化吸引力和影响力、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为重要的宣传文化阵地和内容生产传播平台,可在其中发挥独特作用。省广电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支持配合:

一、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省委宣传部统一安排,指导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网络视听平台,围绕“艺术家第二居所”和“旅居云南”主题,综合运用新闻报道、专题片、短视频、直播访谈等形式,全方位宣传云南打造“艺术家第二居所”的政策举措与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云南适宜艺术家旅居创作的自然风光、民族文化、宜居环境和政策优势,重点讲好艺术家在滇旅居创作、参与“在地服务公益项目”(如文化保护、乡村振兴、社区美化等)的生动故事,提升“旅居云南”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吸引更多国内外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来滇体验、创作和生活。

二、支持创作生产,讲好云南“旅居创作”故事

发挥行业优势,鼓励和引导省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聚焦艺术家在云南的旅居生活、艺术创作、文化交流等题材,积极策划开发电视剧、动画片、广播剧、网络剧、网络电影、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各类视听节目。在选题规划、剧本研讨、内容创作、播出推广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争取推出一批展现云南风情、富有艺术感染力、传播时代正能量的优秀视听作品。省广电局可在精品项目扶持、省级评奖推优、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艺术创作与广电内容生产深度融合,生动呈现“旅居云南”的文化内涵和独特魅力。

三、搭建展示平台,拓展传播渠道

结合视听行业实际,指导全省广播电视播出平台、IPTV、互联网电视以及各类网络视听平台,为在滇旅居艺术家的创作成果提供展示窗口,探索开设线上展播专区、设置话题专栏等。支持相关机构举办以“旅居创作”为主题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主题创作活动,促进艺术家、创作机构与平台方的对接合作,推动优秀作品传播和价值转化。

四、规范行业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为来滇旅居从事视听内容创作的艺术家、团队和相关机构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服务。依法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管理,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为“旅居云南”新业态在视听领域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下一步,省广电局将根据省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履行会办单位职责,加强与省级宣传文化系统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提案相关建议的落实,为培育“旅居云南”新业态、繁荣发展云南文化事业产业贡献广电力量。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华强 0871—6538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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