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局公共服务处
发布时间:
2024-11-26 1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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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效能,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近日印发《云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从5个方面对《规范》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规范》?

2020年以来,广电总局大力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地落实,出台了《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分别明确了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4项标准。为贯彻落实广电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着力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操作性、精准性和便民性,出台《规范》旨在增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政策引领和组织保障。

二、《规范》明确实施主体有哪些?

《规范》明确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播出机构、传输机构及相关单位是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组织主体、实施主体和评价主体,负责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并保证公益性。

三、《规范》对设施建设提出哪些要求?

《规范》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组成、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急广播平台建设等提出责任要求。

(一)省、州(市)、县(市、区)应当设立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应当建有有线传输覆盖网、无线传输覆盖网、卫星传输覆盖网、应急广播、监测监管等设施设备及相关建筑物和场所。

(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安装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建设本级应急广播平台,推进应急广播覆盖乡镇、行政村以及20户以上自然村。

四、《规范》明确了哪些服务要求?

《规范》从内容服务、便民服务、智慧服务等3个方面,对服务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一)内容服务方面。明确了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4项标准。一是向城乡居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二是向城乡居民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三是省、州(市)级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向残疾人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四是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向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提供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

(二)便民服务方面。明确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承担广电服务职能,市场维修网点设立标准和购买服务方式,有线电视服务提供商社会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对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指导责任。

(三)智慧服务方面。明确了依托电视大屏为党委政府和群众提供政务公开、政策宣讲、信息发布、活动直播、在线投诉、求助对接等公共事务服务。明确了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和服务平台,开展智慧广电乡村建设,在教育、医疗、养老、助残、旅游、应急等领域,提供形式多样、个性鲜明的智慧广电服务,同时为乡村文化宣传、基层治理等提供支持。

五、《规范》对管理提出哪些要求?

《规范》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履行公共服务管理职责提出有关要求。

(一)行政部门管理要求。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监测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播出信号收测,掌握辖区节目和信号覆盖情况,发现非法广播电视信号及时报告和处置。做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监管。定期组织辖区从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业务人员开展线上线下技能培训。指导各级做好市场维修网点设立调整,规范服务和合理收费。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公布监督方式,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价。

(二)安全播出管理要求。健全安全播出保障制度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和安全播出责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播出安全、内容安全和网络安全,确保阵地安全万无一失。

《云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范(试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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