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
2023-07-11 1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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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广电局起草了《云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承担着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服务人民群众的双重使命。虽然近年来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对标先进省区依然存在一定差距,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收听收视中的痛点堵点仍然存在。随着媒体深度融合和网络视听快速发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范畴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视听需求日益增长,现有法规政策难以全面保障服务质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论述,细化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云南广电实际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3年以来,省广电局先后深入昭通市、保山市、德宏州、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临沧市、丽江市等调研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制对策建议,起草了《云南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先后两次召集局相关处室单位集体研讨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7月12日,《实施办法》征求了国家广电总局5个相关司局、40家省级部门、16个州(市)广电局和省局处室单位的意见。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实施办法》共8章60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服务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适用范围等,对相关专用术语进行阐释。
  第二章“公共设施服务”,明确了设施类型、建设责任、安全要求,重点规定了无线覆盖与接收、应急广播平台与终端的建设要求。
  第三章“节目内容服务”,规定了节目类型、宣传方向、栏目类别和残疾人服务要求,明确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等责任。
  第四章“便民维修服务”,规定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网络、绩效考核、用户回访要求。
  第五章“智慧广电应用服务”,明确了“智慧广电+公共服务”的发展方向和具体内容。
  第六章“保障措施”,明确了设施保障、财政保障、人才保障等要求。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检查责任、考核评价内容和需求反馈机制、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要求,明确了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规定了条例的配套标准、实施日期等。
  四、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二)《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三)《云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于2001年3月29日起实施,于2020年11月25修正。
  (四)《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
  (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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