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
2023-05-10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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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应急体系和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强基层宣传思想阵地、有效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的政治工程,是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工程,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巩固脱贫成果的民生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文化工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分别对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作出要求。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力推动,先后印发《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安部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的通知》《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2018年至2025年,分两批对全国1143个县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给予补助。云南共有94个县列入补助范围。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21家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号)。省政府在2022年、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应急广播建设提出要求,明确2023年“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应急广播体系”,将“村村寨寨广播响”工程(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列为2023年云南省10件惠民实事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应急广播的管理要求,加强全省应急广播管理,出台《云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应急广播的使用管理。

二、制定过程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广电局起草了《办法》,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州(市)广电局、局各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11月15日经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联席会议后,根据省领导指示和局领导安排,再次面向基层单位征求《办法》意见建议。一是行文广泛征求州(市)、部分县(市、区)广电行政部门、县级融媒体中心和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应急广播相关管理单位意见建议;二是组织调研组到昆明市、曲靖市、楚雄州、红河州、丽江市等地,征求基层单位和相关人员意见;三是组织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再次研提修改意见。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办法》分为工作总则、播出管理、技术管理、运维管理、附则,共五章20条。

第一章总则,共有6条,明确主要依据、使用范围和定义、相关部门职责、服务原则、建设运维等。

第二章播出管理,共有4条,对应急信息和日常信息进行了界定,并作出相应要求。

第三章技术管理,共有3条,明确系统组成、规范对接、安全措施等。

第四章运维管理,共有5条,明确指挥调度、管理机构、运维机构、制度建设、运维平台等。

第五章附则,共有2条,明确部门和施行日期。

四、主要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于1997年9月1日施行,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

(四)《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广电发〔2021〕37号)

(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号)

 

相关文件:《云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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