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践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云南广电在行动

文章来源:
公共服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
2023-08-28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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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依据】

(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云南省实施标准明确提出,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和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和25套电视节目。

(二)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规定,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广电服务窗口,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数字电影放映、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便民服务。

【工作措施】

(一)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云南省实施标准,在完成中央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的基础上,实施省级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通过广播节目“搭车”电视节目、省级节目“搭车”州市节目、地方节目“利旧”中央设备、州市节目“搭车”省级节目等方式,省级节目与州市、县级节目共用频率、传输链路、发射和天馈线系统,免费提供云南广播电视台卫视、都市、娱乐、康旅频道等4套电视节目和新闻、交通、音乐、旅游等4套广播节目,丰富省级地面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

(二)完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开展全国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开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2022年,省广电局制定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即:《关于加强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加快建立“基层有网点、报修有渠道、服务有记录、收费有标准、办结有时限、用户有评价、日常有监管、运行有规范、绩效有考核、经费有保障”的“十有”标准体系,明确2022年底前,全省完成30%的县(市、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剩余70%县(市、区)建设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五级贯通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还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内容融入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综合服务平台,以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方式,构建基层广播电视便民服务网络和市场维修网络,着力解决群众收听收视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促进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均衡、实现群众便利可及。为更好更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广电局举办2期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召开2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训和视频调度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对基层广电公共服务运维信息化系统操作进行培训。为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服务,省广电局研发了集成报修、派单、接单、反馈、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运维信息化小程序。

【工作成效】

(一)2021~2022年,省级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争取到省级财政资金900万元,建成了16个州(市)节目前端,444座台站完成覆盖任务。111个县城和300多个乡镇台站周边可免费接收不少于18套电视和18套广播节目(含中央、省、州市、县四级),其中,涉藏州县实现乡镇以上台站全覆盖,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台站和部分乡镇台站完成覆盖。2023年争取到省级财政资金320万元,继续实施三期工程,年底前将完成全省省级节目覆盖任务,达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云南省实施标准中通过无线方式收听广播和观看电视的要求。

(二)广播电视便民服务网络和市场维修网络的建立,以及基层广电公共服务运维信息化APP的正式运行,让老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实现了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上办、马上办、全程帮办、少跑快办。截至7月10日,基层广电公共服务运维信息化系统已录入122个县(市、区)共1097个乡镇维修网点,占全省县城总数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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