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省广电局拟定了《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为确保事项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9日。联系人及电话:罗艳红,0871-65376401,邮箱:1531524973@qq.com。
附件: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以下决策事项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编制或者调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的专项发展规划;
(二)涉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制定或者调整涉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传输覆盖、公共服务、监测监管、宣传管理、精品引导、安全防护、产业发展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其他涉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以下决策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突发事件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决策;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涉广电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三)未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应当由省委、省政府决策的事项。
三、依法推进重大决策全过程公开
(一)公开渠道包括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其他媒体平台。
(二)公开内容包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意见征集、意见采纳等情况。
(三)意见征集需明确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时间、反馈途径等要素。公开征集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意见征集除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外,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
(四)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并通过电话、书面或者网络平台集中回复等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反馈。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