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公共服务是各级广电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基层是落实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关键。“十三五”以来,云南省基层广播电视公共设施不断完善,无线发射(转播)台、应急广播终端逐步向乡村覆盖;用户接收设备加快普及,直播卫星村村通、户户通覆盖农村地区,有线电视、IPTV、OTT成为城镇居民收视的主要方式。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全面性、贴近性、便捷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依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443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1号)精神,在总结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经验基础上,经征询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分年度目标:2022年底前,各州市选取30%的县(市、区),按照标准化要求完成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建设;2023年底前,全省完成剩余70%县(市、区)建设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州(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贯通的公共服务体系;到“十四五”末,力争全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100%,“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广泛应用,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保障更加有力、效果更可持续,人民群众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三、服务范围有哪些
《实施意见》明确了两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项:
(一)公共设施:包括无线覆盖设施设备(发射转播台)、基层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两大类。服务方式为日常巡检、故障维修等,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二)个人设备:分为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类。基本公共服务包括:直播卫星村村通、户户通、地面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维修,保障群众基本收听收视权利。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有线电视、IPTV、OTT网络及入户设备维护,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对相关运营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
四、服务网络怎么建
《实施意见》明确了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由便民服务网络和市场维修网络两部分构成,并对两类网点布局、工作职责、设立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便民服务网络
网点布局:乡镇网点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广电服务窗口。村组代办点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维修代办服务。
工作职责:面向群众,告知服务范围、事项和二维码、电话等报修渠道;帮助群众扫码填写信息,完成报修;通过电话回访确认服务是否完结,指导群众扫码评价。
设立标准:乡镇、行政村便民服务网点配有“五个一”,即:一个窗口、一个服务公示牌、一个服务二维码、一个服务登记本、一个服务电话。村民小组便民服务代办点配有“三个一”:即一名代办员、一个服务二维码、一个服务电话。
(二)市场维修网络
实施主体:县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广播电视维修服务能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组织和机构,提供广播电视维修服务。
网点布局:根据人口分布等因素,统筹布局市场维修服务网点,一般每个乡镇设立1个,也可集中设立。有条件的地区,应在行政村设兼职维修员,配备备机备件,确保小问题不出村。
工作职责:具体承担公共设施设备巡检、用户个人设备维修等工作。按照巡检要求、派单安排和用户需求,及时接单,上门维修处理,按时反馈服务结果。
设立标准: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应具备“四有”:有营业执照、有实体店面、有维修人员、有备品备件;配有“五个一”:一块牌子、一个服务公示牌、一个服务二维码、一个服务登记本、一个服务电话。
五、建设标准是什么
《实施意见》明确了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标准为“十有”:
(一)基层有网点。纵向上,构建“县级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人员代办”的三级网络;横向上,并行建立便民服务网络、市场维修网络,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
(二)报修有渠道。群众足不出村(社区),就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服务窗口登记、电话反映等多种方式,实现快捷报修。
(三)服务有记录。公共设施巡检和个人设备维修服务过程,应有视频、图片等电子记录,并上传至管理后台。实体服务窗口应书面记录来访群众的报修信息。
(四)收费有标准。服务网点应统一执行经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免费服务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公示。
(五)办结有时限。一般应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恢复用户收视及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有条件的地区,可打造乡镇“3小时服务圈”、村“1小时服务圈”。
(六)用户有评价。每次服务结束后,用户可通过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数字化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维修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日常有监管。广电行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社会投诉、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监督便民服务、市场维修服务效果,将有线电视、IPTV、OTT运营服务情况纳入监管范围。
(八)运行有规范。公共设施规范运行,无线发射设备实现“满功率、满时间、满调制度”播出;应急广播终端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0%,原则上每天播出时长不少于1.5小时。
(九)绩效有考核。依据管理后台统计数据,结合日常检查情况,每年对便民服务网点、市场服务网点开展绩效考核。对考核未达标、群众评价差的服务网点,及时督促整改、解约更换。
(十)经费有保障。中央、省、州市级财政下达的各类运维资金能够及时拨付使用,不得挪用、截留、拖欠。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号)明确的财政事权归属,落实本级支出责任。
六、主要特点有哪些
《实施意见》主要有4个特点: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界定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的兜底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二)坚持标准引领、均等发展。将标准化要求贯穿于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各环节,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促进地区、城乡、人群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重心下移、便民利民。着眼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收听收视问题,提升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便捷性、贴近性、时效性,畅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多元一体、共建共享。推动行政服务、市场服务成为基层公共服务的一体两翼,开展公共设施与个人设备一体运维,促进主流舆论阵地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一体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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