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广电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安全生产的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机构生产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责任意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一)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云政规〔2022〕4号)要求,各机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对节目制作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构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本机构节目制作经营的安全生产。
(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等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节目制作经营中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到事。其他负责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二、抓实抓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
(一)当前我省进入森林防火期和火灾易发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新疆乌鲁木齐11.24火灾、迪庆州维西县森林火灾教训深刻,各机构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可燃易燃器材道具、灭火器材配置、火电油气等安全管理情况,做好内部火灾防范。
(二)要对办公场所、拍摄地、仓库、交通工具、从业人员等开展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按照“谁组建谁负责,谁组建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拍摄剧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配备安全救援器材。剧组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员,负责剧组拍摄全过程中动车、动电、用火等安全检查,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全面防范,加强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
(一)各机构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本单位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等方面教育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应急物资保障和安全生产技术的投入,确保人员正确履行定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三)要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定期对电器、电缆、火源隐患开展排查,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理。在单位内部形成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共识,人人参与,时时处处提高警惕,绷紧安全生产的弦。
四、加强管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要密切关注天气、疫情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提醒员工做好安全防范。制定应急措施,强化针对性应急演练,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要重点防范。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争取支援。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施救,严防次生事故的发生和事件扩大。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压实各方责任,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深入扎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实现查隐患、促整改,保平安。
(二)加强排查,强化整治。要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消防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普及用电、用火安全,安全防范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各机构要严格落实紧急情况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若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按程序向安监、消防等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告省广电局。
各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广播电视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和许可证到期延续换证审核内容。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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