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广播电视局,云南广播电视台,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税总宣传发〔2021〕92号)转发你们,并就工作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州(市)广电局立即将征集暨展播活动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相关机构,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督促指导公益广告作品创作报送等工作。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创作制作,并对照通知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作品创作制作,按报名方式(组委会电子邮箱:ssgongyi12345@foxmail.com)报送作品参赛。同时,将创作制作的参赛作品报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电子邮箱:yngdcmc@163.com)备查。
三、征集评选结束后,广电总局将上传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至全国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库,各级播出机构要自行下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安排各频道频率播出,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展播活动。集中展播时间为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展播活动结束后,各州市广电局督促各播出机构认真填写《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同税务部门共同确认盖章报同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请各州市局于2023年1月27日前汇总本辖区展播情况统计表报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云南台展播情况统计表直接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蒋合松,0871-65514775,电子邮箱:yngdcmc@163.com。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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