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电局取消优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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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30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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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行业“放管服”制度改革力度,省广电局取消优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共取消或以承诺替代申请材料12项。一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取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执照”申请材料,将“机构章程加盖市场监管局查询章”优化为机构章程复印件加盖机构印章承诺真实性,将“提供各州市局初审意见书”优化为认可申请表中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核意见签字盖章,将“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保证书”优化为认可行政许可申请书中的承诺保证事项。二是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办理提供材料进行优化,取消“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材料,将“申请设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机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优化为认可行政许可申请书中的承诺保证。三是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初核审批事项中的材料进行优化,取消“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材料,将“《申请设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制作机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优化为认可行政许可申请书中的承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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