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精神的通知

文章来源: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3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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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53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云政办函〔2020〕8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准确理解把握政务信息公开的内涵和要义,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对发网内容认真核稿清稿,关注“不合格网站”问题描述内容,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

 

  二、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1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有关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指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常态化监管工作。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落实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10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网站栏目内容保障办法的通知》(云广发〔2019〕102号)要求,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杜绝出现错误;同时拟稿部门在信息发布后要查看信息是否准确、得当,如有问题及时联系修改。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编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内容的编辑、检查、审核及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工作。局信息中心要加强与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联系,做好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内容监测工作。

 

  三、加强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局办公室要落实《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云南广电云微信公众号和APP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局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级保护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有关工作,定期对网站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局办公室要加强监督管理,牵头并负责协调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网站迁移相关事项,局信息中心积极配合做好门户网站迁移前期衔接工作及后期保障工作,确保门户网站平稳运行。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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