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水平和实效,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协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制定本方案并下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对人民群众负责,让代表、委员满意”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并以建议、提案办理为契机推动我局工作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涛任组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洪耀星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承担办理建议、提案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时间步骤和工作内容
(一)交办阶段(5月26日~6月3日)。由局办公室认真梳理转交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并结合处室职能职责进行任务分工。召开相关承办处室参加的建议、提案交办会。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
(二)分办阶段(6月3日~6月8日)。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的通知》(云政发〔2020〕20号)、《关于督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0号)要求,各承办处室积极主动地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在答复前应组织面商会,填写办理满意度测评表,提出答复意见。8月31日前将建议、提案的书面回复意见和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报送局办公室。同时,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主办、分办的建议、提案,经审查可以公开的,由局信息中心设立“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各承办处室提供公开材料进行公开。
(三)办结阶段(6月8日~8月31日)。由局办公室按照建议、提案办理要求以规范文本分别报送代表、委员和省人大、省政协、省政府议案处。对年度建议、提案办理进行总结,写出综合总结报告。
四、具体任务分工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提交建议、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力,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承办处室要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专人办理,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二)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是办理工作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各承办处室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地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主要承办单位在答复前应组织面商会,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通过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交换意见来增进理解,形成共识,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代表委员的满意度。
(三)求真务实,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各承办处室要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掌握问题症结,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对可行问题重在抓落实,做到在答复之前工作至少有所进展。对不可行的问题,做好解释,理由要充分,要有依据。无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可行、不可行,均要尽量做到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理措施,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由“书面答复”向“解决问题”转变。同时,在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规范办理流程,按照“提案及建议签收-办理-回复”的程序进行办理,确保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