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青年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2-12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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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团(青)组织、各州市广电局团(青)组织、云南广播电视台团委、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团委:

 

  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等21个部门《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8﹞6号)要求,局青年工作委员会拟在全系统开展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奖项

  全国青年文明号。

 

  二、评选名额

  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报 2-3 个青年集体。

 

  三、评选条件

  1.青年文明号集体,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应为建制稳定的科室、部门、班组、栏目、制片人团队等,原则上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以及整建制的单位不得推报。

  2.推报集体人数一般应在 10 人以上 200 人以下。其中,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 60%以上。

  3.推报集体中,至少有 1 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的负责人。

  4.推报集体需为已获得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

  5.推报集体应在团中央“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http://oa.qnwmh.org:8017/Account/Index)”完成报备工作。

  6.推报集体需同时在网上完成申评工作,提交纸质材料时,需同步完成“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的“申报材料”填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参评推荐的单位,须填写《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准备2000字的集体申报材料和2-3张照片。局青年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推报的优秀集体进行评审后经局直属机关党委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团委。

  (二)参评材料一式两份于2019年2月18日前报送局青年工作委员会。

 

  附件:《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8﹞6号)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青年工作委员会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晏东亮,1369873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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