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2-03 08:34:00
【字体:

各州市广电局,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编制审查的《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已批准为全国广播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予发布。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的通知》(广电发〔2019〕5号)转发你们,请根据发布的下载地址下载后认真研读、严格遵守,确保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建设科学规范。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发布实施

 

  受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编制并审查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1月15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321-2019,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月15日联合发布。上述标准和规范下载地址:

  1、中共中央宣传部“学习强国”网站(http://www.xuexi.cn)及其APP;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首页(http://www.nrta.gov.cn)“工作动态”栏目;

  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服务一标准信息查询”栏目(http://www.nrta.gov.cn/col/col2081/index.html)

  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APP及微信公众号。

 

  附件:1、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

     2、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