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审核工作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2-01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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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广办〔2019〕25号

 

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按照广电总局换证审核统一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省持证机构2019年度换证审核工作,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19〕20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换证审核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审核对象要求

  (一)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含2018年新办证机构,不做业绩要求、参加业绩审核后换发新证)。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

  (三)达到规定的条件,需申请办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制作机构。

 

  二、时间节点要求

  (一)各机构务必于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网上换证审核业绩填报,逾期系统关闭。未在时限内完成填报的机构不予换发新证,并按照无故不参加年审,记入违规。

  (二)完成网上换证审核填报的机构,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送至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需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机构,在完成总局电子政务平台“证件信息变更”填报后,报送变更申请等纸质材料(一套),一并办理;需申请注销的机构将注销申请(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许可证原件报送,一并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无故不参加审核处理)。

 

  三、审核内容要求

  2019年开始,总局实行换证审核,由每年审核一次调整为许可证到期换证审核一次。审核内容在往年的基础上,重点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件”)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号,以下简称“153号文件”)的情况;

  对于新增的审核内容,各机构必须在经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做明确表述。

 

  四、审核标准

  省局将严格按照总局34号令和换证通知要求的标准和条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重点考核制作机构的社会效益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

  (一)对执行各项规章政策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或存在轻微违规问题但及时整改到位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换发新许可证。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送境外参加展示展映活动;

  6.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对于发证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持证机构,不做制作经营业绩要求);

  7.违反60号文件相关规定,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等;

  8.违反153号文件相关规定,未按要求规范、及时缴纳税款等;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换发、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审核

  1.换发审核

  (1)在2017年、2018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报送省局初核后由总局换发新许可证。

  对于社会效益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持证机构,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

  (2)两年内电视剧制作业绩为零,或者现有作品社会评价一般且业绩不达标的,或者违反60号文件、153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2.申请审核

  如果申请机构在2017年、2018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我局初核同意后,将相关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总局审核。

  对于社会效益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申请机构,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

  3.电视剧制作业绩认定标准

  电视剧制作业绩主要以电视剧制作机构申领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为认定标准,计为《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中载明的“申报机构”的制作业绩。

 

  五、审核管理要求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换证审核工作。2019年换证审核工作,由于时间紧、机构多、内容发生变化,又恰逢春节放假。因此,各持证机构要高度重视,接本通知后立即安排专人负责本机构审核工作,并与省局取得联系。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总局令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照开展自查并撰写《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要根据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把审核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理解新要求、掌握新规定,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换证审核填报工作按时限完成。

  (二)及时完成数据补录和材料报送。参加换证审核的机构要及时完成补录数据工作,基础数据不全的将无法填报审核数据。换证审核表中一律填报2018年全度的制作经营业绩,要如实填报,不得虚假编造;所有填报项目不得空缺,没有内容的填“无”,数字的填“0”,涉及时间的以“分钟”计算,涉及金额的以“万元”计算;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报告可总结许可证有效期内取得的。

  (三)审核结果和领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审核结果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向社会公示。通过换证审核的机构待总局公示结果后,到省局领取新证。在换证审核期间,总局政务平台为保障审核工作,将关闭注册填报等功能,在换证审核期间暂停办理新增机构注册备案和制发证。

  (四)加强审核结果管理。对存在制作、代理、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制作经营导向偏差、内容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制作机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材料报送: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地 址: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交通楼302室。

  联 系 人: 尹光超 段怀芮

  电 话:0871-65379920 65314792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