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立体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265号)。
通知明确:该标准已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审查,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314-2017,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标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2003.cn),联系电话:(010)86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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