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您介绍“黑广播”的危害。主要谈对正规电台会造成什么影响,对社会舆论有何不利影响。
答:首先,“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对正规电台的社会公信力造成直接严重的危害,使人民群众质疑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正规广播的公正权威,质疑广电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质疑广电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其次,“黑广播”播出涉性低俗内容、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污染了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严重危害,同时,还因其播出内容和形式经过专业化制作包装,极具欺骗性,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第三,“黑广播”占用或极为靠近正规电台播出频点,在局部区域还形成信号强度优势,对正规广播的正常收听造成干扰和影响。
根据掌握的情况,虽然我省目前发现和取缔的“黑广播”主要播放涉医涉药的虚假违法广告,都以牟利为目的,尚未发现带有明确政治倾向的“黑广播”,但这一违法犯罪活动形式一旦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必将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二、请您介绍一下在“黑广播”监管上,广电部门的职能职责。
答:在对“黑广播”的监管工作中,广电部门承担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工信部门对调频广播频段进行监测,鉴别广播信号是合法广播还是“黑广播”,做好“黑广播”播出内容的记录取证,将掌握的线索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做好案件深入查处工作。这里说的配合公检法部门深入查处,是指按照今年6月29日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由地市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对“黑广播”的非法身份出具书面认定报告,省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对“黑广播”的发射功率、覆盖范围出具书面报告,以之作为对“黑广播”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
三、请您介绍当前打击“黑广播”面临的困难。
答:一是在现有工作格局中,因公安部门本来已承担了非常繁重的其他工作任务,在打击“黑广播”犯罪工作方面能够投入的力量、资源比较有限;无线电管理部门查找定位“黑广播”发射窝点的工作量很大,行政成本很高;工商、质监等部门对省外“黑广播”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活动无处着手;广电部门受自身职能和管理手段所限,只能起到辅助配合作用。这一局面导致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资源的整合推动力不足,实际打击成效不够理想。
二是我省打击“黑广播”只是被动查处末端案件,无法铲除“黑广播”犯罪网络的源头,大大增加了打击“黑广播”犯罪活动的工作难度,造成了工作局面的被动。
三是“黑广播”犯罪行为已高度职业化,查处中往往只能取缔设备架设窝点,难以抓获犯罪分子,又无法斩断“黑广播”犯罪活动的利益链条,始终不能将“黑广播”彻底杜绝。
四是由于我省“黑广播”犯罪活动泛滥程度相较全国其他省市为轻(以辽宁省为例,2015年,辽宁省共打击取缔“黑广播”500多座。云南省2016年共打击取缔55座),故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打击“黑广播”工作重视支持有所不足,具体表现为:打击“黑广播”工作只列为相关行政部门的常规工作,未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各级财政也没有为此项工作安排任何工作经费。重视不够、保障不足的现状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打击“黑广播”工作地开展。
四、请您介绍一下广电部门在进一步打击“黑广播”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答: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现有打击治理工作格局和行政资源力量整合,提高联合打击的实际成效。
二是以《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为契机,加大“黑广播”案件深挖细查力度,严惩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从消除“黑广播”虚假广告宣传的市场效应入手改进打击对策,切断“黑广播”犯罪的利益链,使犯罪分子无法通过这一犯罪形式牟利,从而消除其继续从事“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观意愿。
四是动员社会参与共治。加大打击“黑广播”工作的舆论宣传,揭露“黑广播”的非法性、危害性,向社会公布合法广播频率及“黑广播”生产、销售、私设的举报电话,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识别“黑广播”,拒听“黑广播”,主动拒绝“黑广播”销售产品,举报“黑广播”,特别是注意发现举报高层建筑或城市面山等处突然出现的可疑天线状结构,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打击取缔工作。